北京市物價局關于調整我市民用供熱價格和熱電廠熱力出廠價格的通知
京價(商)字[2001]372號
市各有關局、總公司、集團公司、各區縣物價局:
為促進北京市供熱事業的發展,緩解企業虧損的矛盾,進一步理順供暖價格,經專家論證委員會論證和價格聽證會聽證并經市政府批準,我市自2001年至2002年采暖期起適當調整我市供暖價格,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市熱力集團供應的民用供暖價格及生活熱水加熱費
市熱力集團供應的民用供暖價格由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20元調整為24元;供應旅游飯店、使館、出租公寓的供暖價格仍為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30元;除上述兩類供應對象以外的用戶供暖價格也由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20元調整為24元。
以上價格均含熱力點運行費用2.5元、室外管網維護費1元,樓口到散熱片維護費1元。
生活熱水加熱費由每噸2.5元調整為5元。
云崗地區使用熱電廠熱力供暖的收費標準按照市熱力集團的收費標準執行。
二、鍋爐供暖價格
1、燃煤鍋爐(直供方式)供應的民用供暖價格由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16元調整為16.5元;供應旅游飯店、出租公寓的供暖價格仍為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28元;除上述兩類供應對象以外的用戶供暖價格也由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16元調整為16.5元。
以上價格均含室外管網維護費1元、樓口到散熱片維護費1元。
2、燃煤鍋爐(間供方式)供應的民用供暖價格由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18元調整為19元;供應旅游飯店、出租公寓的供暖價格仍為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28元;除上述兩類供應對象以外的用戶供暖價格也由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18元調整為19元。
以上價格均含熱力點運行費用2.5元、室外管網維護費1元,樓口到散熱片維護費1元。
3、燃油(柴油)燃氣(天然氣、煤氣),電鍋爐供應的民用供暖價格由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28元調整為30元,其它供應對象仍為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35元。
以上價格均含室外管網維護費1元、樓口到散熱片維護費1元。
三、熱電廠熱力出廠價格
國華北京熱電廠(供熱基數380萬吉焦)、北京第二熱電廠(供熱基數420萬吉焦)供熱基數內的熱力出廠價格由18.15元/吉焦調整為25元/吉焦,超出供熱基數部分的尖峰鍋爐的熱力出廠價格由18.15元/吉焦調整為27元/吉焦。華能北京熱電廠的熱力出廠價格由27.5元/吉焦下調為25元/吉焦。北京京能熱電股份有限(原石景山熱電廠)和北京京豐熱電有限責任公司(原北京第三熱電廠)的熱力出廠價格由12.76元/吉焦,13元/吉焦統一調整為18元/吉焦。
各熱電廠的“少回水”價格仍按原批準價格執行,有關計量問題由供需雙方協商解決。
四、其它事項
對供暖單層建筑高度超過4米和簡易房屋、工棚及冬季施工特殊用熱的加倍收費。如按使用面積收費,按以上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的收費標準除以0.75的換算系數計算。例如:燃油鍋爐供應居民供暖的收費標準為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30元,如按使用面積收費,每使用平方米、采暖季價格為30÷0.75=40元。
以上供暖價格一律為到戶價格,不得另加其他費用。
五、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各供熱單位,應嚴格按本通知規定執行,并積極做好對單位、居民的宣傳解釋工作,保證供熱質量,確保供暖溫度達到標準(室內溫度18攝氏度±2攝氏度以內),對有隱患的部位要及時維修,保證居民安全過冬。對借機亂收費的單位,物價檢查部門要予以嚴肅查處。
2001年10月17日